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方案
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原省国土厅、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全县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基本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二)同步完成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建设农村地籍及房屋调查数据库。在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农村地籍和房屋数据库,并与不动产权籍系统、登记系统相衔接,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权籍调查成果,规范确认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主体,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进行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1月)。
1.资料收集。收集全县范围内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2.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专业调查队伍。
3.人员培训。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0月)。
1.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人员为主体,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完成村(居)内的房地测绘、权属确认和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成果。
2.内业建库。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的信息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系统、权籍系统相衔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1.成果验收。接受省、市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验。
2.政策研究。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照现行宅基地、农房审批确认相关规定,梳理统一发证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证书发放。根据农民意愿,对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农户依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把握工作重点。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等方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房屋调查应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
(二)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镇街充分利用各类相关媒介,大力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村民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此项工作启动前,以镇街为单位分别召开村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充分发动群众积极配合。
(三)明确职责要求。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农房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工作部门和镇街职责如下: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项目招标、编制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评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外业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村庄规划等相关资料;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2.县住建局:负责房屋竣工验收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
4.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登记资料,及时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5.各镇街: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配合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6.各村委会:组织村干部参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村主任责任制,负责作业人员进驻本村外业调查时的配合、协调工作,参与本村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附件:金乡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金乡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 马琨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杜宪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纪拥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袁海霆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新社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养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付长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主任
殷国强 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张立彬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杨文波 卜集镇人大主席
董龙军 鸡黍镇人大主席
田继东 马庙镇人大主席
刘振忠 金乡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
高广胜 司马镇党委副书记
刘向前 鱼山街道党工委委员、统战委员
姜开书 羊山镇副镇长
孔建华 兴隆镇副镇长
程远圆 化雨镇副镇长
李圣萌 胡集镇副镇长
戴国淑 高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建军 王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黎明 霄云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拥军任办公室主任,刘养勇、张立彬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研究和协调权籍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金乡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方案
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原省国土厅、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和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全县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基本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二)同步完成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建设农村地籍及房屋调查数据库。在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农村地籍和房屋数据库,并与不动产权籍系统、登记系统相衔接,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权籍调查成果,规范确认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主体,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进行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1月)。
1.资料收集。收集全县范围内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2.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专业调查队伍。
3.人员培训。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0月)。
1.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人员为主体,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完成村(居)内的房地测绘、权属确认和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成果。
2.内业建库。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的信息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系统、权籍系统相衔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1.成果验收。接受省、市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验。
2.政策研究。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照现行宅基地、农房审批确认相关规定,梳理统一发证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证书发放。根据农民意愿,对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农户依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把握工作重点。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等方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房屋调查应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
(二)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镇街充分利用各类相关媒介,大力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村民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此项工作启动前,以镇街为单位分别召开村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充分发动群众积极配合。
(三)明确职责要求。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农房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工作部门和镇街职责如下: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项目招标、编制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评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外业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村庄规划等相关资料;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2.县住建局:负责房屋竣工验收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
4.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登记资料,及时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5.各镇街: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配合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6.各村委会:组织村干部参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村主任责任制,负责作业人员进驻本村外业调查时的配合、协调工作,参与本村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附件:金乡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金乡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 马琨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杜宪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纪拥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袁海霆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新社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养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付长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主任
殷国强 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张立彬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杨文波 卜集镇人大主席
董龙军 鸡黍镇人大主席
田继东 马庙镇人大主席
刘振忠 金乡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
高广胜 司马镇党委副书记
刘向前 鱼山街道党工委委员、统战委员
姜开书 羊山镇副镇长
孔建华 兴隆镇副镇长
程远圆 化雨镇副镇长
李圣萌 胡集镇副镇长
戴国淑 高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建军 王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黎明 霄云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拥军任办公室主任,刘养勇、张立彬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研究和协调权籍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